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5-23 10:18:14  |  来源:  |  点击次数:112次

会考〔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 

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 

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三、工作要求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确保外籍人员顺利有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5月10日

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版权所有: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信部备案号:陇ICP备18001861号 甘公网安备62010202001665号 技术支持:宜天网络 
扫码关注
咨询电话
13919196934 1860949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