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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一)新编或修订实施满5年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附件1)。其他未列入本次复审范围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主编单位也需根据梳理情况提出自审意见。
(二)2023年7月底前下达编制计划,未能按期完成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上一次复审结论为“修订”,未能按期完成修编的项目。
二、复审要求
(一)复审原则。围绕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现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进行精简和优化,提升标准整体水平和质量,推动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复审内容。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矛盾或重复;主要技术内容是否先进适用、是否适应当前行业发展需要;是否适合继续作为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等,形成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三、复审程序
(一)自审。各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按照复审要求,结合标准实施应用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审,提出自审意见,填写《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和《自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
(二)审查。根据各主编单位提交的自审意见,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形成复审意见。
(三)公布结论。复审意见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对确认为继续有效或废止的,予以公告;对确认为修订或合并的,纳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
四、其他事项
(一)各主编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进行全面梳理,把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合改革精神、不满足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的标准找出来,提出自审意见。
(二)各主编单位对2023年7月底前下达编制计划及上一次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进行自查,对超期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供延期申请。对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以及不适合继续编制的项目将取消编制计划。
(三)各主编单位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审意见表》《自审意见汇总表》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电子文件在“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平台”(http://36.142.16.228:10446)提交。
(四)对逾期未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标准及标准设计,将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废止或更换主编单位修订。
(五)各主编单位确定一名复审工作联系人(附件4),2025年8月11日前将名单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标准管理科 黄显德
电 话:0931-4806976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标准设计科 张 鑫
电 话:0931-4806673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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