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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5-18 18:09:45  |  来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点击次数:1035次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办法》

中价协[2004]002号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

  根据建设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 )组织制订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方便造价工程师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学习方式,降低学习费用,提高学习效果, 及时了解、掌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新知识和新动态。“中价协”建立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通过网上授课的形式,对造价工程师实行网络继续教育。

  我协会于2003年6月下发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本行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我协会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办法》发给你们,请各注册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办法》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

  附件: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办法

  根据建设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建标[2002]187号文(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了方便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方式将以网络教育的形式为主,网络教育平台由“中价协”提供,网址:www.ceca.org.cn.

  第二条 “中价协”负责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的教学组织、网站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中价协”指定的负责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的教学组织、报名、收费、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造价工程师参加网络教育同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取得网络教育学习合格证明,即可作为次年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五条 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时间最低为每年20学时。“中价协”负责制作由我协会统一编制的20学时教学课件;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补充继续教育内容,并负责制作该补充部分20学时教学课件,不足部分也可以使用“中价协”制作的补充教学课件。

  第六条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负责制作的20学时教学课件,可交“中价协”网站统一播放。有条件的可在本省或本部门网站上播放供造价工程师学习,中价协将采用普查、抽查等方式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  “中价协”网站将在每年第一季度开始播放新一年度网络教育课程。造价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价协”和各省、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内容。

  第八条 造价工程师学习满40或20学时课程后,通过网上测验、考试等考核方式,即可取得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注册机构也可通过本系统查询学员的学习情况及考核结果。

  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参加网络教育学习费用(含教材费用)标准:(1)20学时参加“中价协” 统一编制的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的学费为300元/人年,(2)40学时全部参加“中价协”统一编制的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的学费为400元/人年。网络教育学习费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交至“中价协”。

  第十条 造价工程师参加网络教育学习须通过“中价协”网站注册,网站在接到各注册机构的报名表和费用后即给予开通其网络教育学员学习身份,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有关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的教学说明和课程安排,将刊登在“中价协”网站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 3月1 日起实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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