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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
更新时间:2021-01-08 15:34:03  |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甘肃省发改委  |  点击次数:1051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住建局、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程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有效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标要求

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积极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以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各市州引导一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工程决策和建设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高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行业认知度和影响力。逐步培育一批省内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提高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建立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我省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向委托方持续提供包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投融资策划、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部分或全部内容的咨询服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决策环节,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科学性、协调性。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

1、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

2、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

1、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牵头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机构,根据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各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

2、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并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有效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根据职责分工,创新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推动咨询单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市州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积极委托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2021年起各地要建立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项目库,及时掌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施效果,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行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市场化发展,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为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提供多样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害关系

(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制。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由牵头单位派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派出单位,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完善资质条件,拓展业务范围,实现资源整合,提高核心竞争力,发展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优化建设资金。要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要高度重视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建立健全全过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及系统性问题一站式整合服务能力,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八)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以外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有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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